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招商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委托方(乙方):天津市山东商会 为进一步加快高青县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提高招商项目水平,充分发挥招商代理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优势和人脉资源优势,促进高青县与国内外的经济合作,进展区域经济,扩大招商成果,双方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高青县人民政府(甲方)委托天津市山东商会(乙方)为招商代理。 二、甲方职责1、向乙方提供高青县的投资环境、政策导向、社会经济进展重点及招商项目资料; 2、向乙方提供最新最快的招商资料和动态信息;3、查询、了解乙方代理事项实施情况和工作进程;4、根据高青县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引荐人进行奖励。 三、乙方职责1、主动了解、熟悉高青县的投资环境、政策导向、进展重点和招商引资项目情况,并积极向国内外客商推介;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负责向甲方提供有投资意向客商的真实资信材料,安排甲方与项目投资方接洽和会晤,并协助进行项目洽谈;3、负责协调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甲方与投资方的关系。 四、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二○○八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