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几点体会2008 年 5 月 25 日至 5 月 28 日,集团公司工会举办了工会干部“新时期工会工作”研讨班,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还进行了拓展训练
《劳动合同法》已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劳动合同法》对原来的《劳动法》中劳动合同的条款作为大幅度的增加和修改,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同时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处罚力度也加大
下面我就学习《劳动合同法》,谈几点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自己的规章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目前我公司在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还是比较完善的,但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规章制度是企业的内部法律,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明确企业和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法律规范员工的行为
2、变人治为法治
假如企业没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对企业的管理必定会造成以人治代替法治
以个人的素养和好恶来管理企业的结果是危险的
3、处理员工违纪行为应依法办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的,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假如企业没有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职工即使违纪,企业就无法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