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闽侯县 xx 小学安全“主体责任”实施细则根据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活动的通知》(教安全[2024] 34 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方案的通知》(政办[2024]37 号)的通知,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县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教[2024]160 号)的精神,为推动我县学校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学校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构建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搞好“平安校园”建设
现制定我校组织开展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如下:一、指导思想通过开展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活动,使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给予学校的安全责任,特别是学校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条件、隐患治理、校园及周边、事故管理和应急管理“十个方面”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健全“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制度,强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意识
学校主要领导、各分管领导、各科室工作人员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既要抓业务工作,也要抓安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安全工作的格局
进一步提高学校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工作基础,构建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安全事故,进一步推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领导成立县 xx 小学开展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组 长:(校 长)副组长:(副校长) (副校长)组 员:xx三、职责分工学校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检查、指导和督促学校安全工作
(一)学校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1、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进展总体规划与目标考核,列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