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共 9 页第十九章财产盘点管理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盘点作业流程,提高盘点效率,确保存货及财产盘点的准确性,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各子公司的存货、财务及其他财产的盘点。具体范围如下:1、存货盘点:包括原料、辅料、在制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2、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3、其他财产盘点:包括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管理用具等。(2)保管资产:属于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零星设备设备。(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物品。第二节盘点方式第三条公司的财产盘点方式包括年终(中)全面盘点、月末在制品盘点和月中抽查盘点。1、年终(中)盘点:(1)存货盘点:由生产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2)财务盘点:由财务部门自行盘点。(3)其他财产盘点: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2、月末在制品盘点:第 2 页共 9 页每月末对在制品,由生产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品种较多的可以采取重点盘点)。3、月中抽查盘点:由财务部门通知有关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随机抽样盘点。第三节职责与注意事项第四条盘点前应根据盘点需要,指派相关人员。盘点参与人职责如下:1、总盘人:由财务总监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2、盘点负责人:由财务部经理作为每次盘点总负责人,统筹盘点工作,实时解决盘点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掌握盘点进度与质量,确保盘点顺利完成。3、主盘人:由各有关部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组织协调。4、盘点人:由各有关部门主管指派或财产保管人担任(如仓库各仓区人员、生产各工序人员及财务部会计人员),负责点计数量并记录。5、监盘人:由总裁室视需要指派或有关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6、协点人:由各有关部门主管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监点人,其职责亦同。8、盘点数据真实性将直接影响核算及决策,财务部负责对各部门、各工序盘点小组组长进行盘点培训、宣导。各相关部门应给予全力配合。第五条盘点工作参与人员应注意事项: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进行准备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