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闹”的困境突围不知从何时起,由学生人身伤亡事故引发的“校闹”事件接连出现,大有和“医闹”并行之势。当事方家属轻则围攻学校领导和教师,重则聚众游行静坐、堵门堵路,冲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甚至伴有打砸行为。在这样的事件中,学校不管有理无理,需不需担责,往往都处于下风,常常要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全国政协委员、江西师范大学正大研究院院长王东林指出,如今除了“医闹”,还有“校闹”,一旦发生学生自杀等事件,甚至有专门的“公司”,组织“全班人马、全部道具”到学校闹事,连“场面的布置”都有讲究。全国政协委员、华东理工大学副校长钱锋说,每当这类案件发生,学校胜诉的可能性极小。案例一:赴京出席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华中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马敏透露,该校一名 19 岁的大一学生在 2015 年元旦的上海外滩踩踏事故中不幸遇难,师生十分悲痛。事后,遇难学生家长找学校“要说法”。校方解释,事发当日学生已放假离校,学校无需承担责任。但家长质问学校,为什么孩子去上海学校不干预?为什么学校在出事那天不安排课程?如果安排了课程,孩子自然就不会去上海玩了。此事以华中师大向遇难学生家庭支付一笔人道主义抚慰金而告终。马敏当了 6 年华中师大校长和 3 年党委书记。当校长那几年,作为法人代表,他时常接到出庭通知,只要是涉及学生的官司,几乎“每打必输”。案例二:一向遵纪守法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胡海岩当了 5 年的北京理工大学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这 5 年中,他每年都要收到若干法院传票。迄今为止,这位著名的力学专家在法庭的角力中还没有一场胜诉的记录。在最近宣判的一件案子中,胡校长又输了。该校一名学生因多科考试不及格,被校方依据学籍管理规定退学。没过多久,胡校长就因此成了被告。该学生的家属提起诉讼,称退学的学生后来得了抑郁症,校方要对此负责。法院审理判定,虽然北京理工大学的做法是合理的,与学生患病没有什么关系,但鉴于对方是弱势群体,判决学校赔付精神补偿费 28 万元。案例三:湖南省某农村学校的校长讲述了一件往事,他所在学校曾有一名走读生,晚自习放学离校后,因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乡政府及时派人赶到现场,查清事故原因,厘清各方责任,安抚家属……可事情并没有就此平息。遇难学生的家长在事发点搭起了灵堂,说:“我的儿子死在从学校到家里的路上。第一,我要找肇事司机偿命;第二,我要政府给我一个说法;第三,我要找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