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二 O 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1 为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6 〕31 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落实目标责任,普宁市人民政府与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具体目标和要求如下:一、明确责任主体
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对本企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承担主体责任,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 结果向社会公开
按照 “谁污染、 谁治理 ”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一)排查及整改土壤污染隐患(参见附件)1、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在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重点对生产区、 原材料及废物堆存区、储放区、转运区开展排查
2、制定土壤污染隐患整改方案
根据排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
在责任书签订之日起6 个月内完成
整改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具体整改措施、时间和进度安排,具体整改措施可包括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如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2 规章制度)
整改方案报政府备案,并作为本责任书的附件一并向社会公开
3、按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原则上,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整改措施要在责任书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
(二)防止新、改、扩建项目污染土壤新、改、扩建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土壤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做好新、改、扩建项目所涉及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本底调查,根据项目原辅材料、产品、可能的污染物排放等,确定监测指标
(三)防范有关活动污染土壤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生产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