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口语》课程教学标准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教师口语课程类型 : 必修课、职业技能课总 学 时: 60 理论学时: 30 实验学时: 30 学分:适用对象 : 学前教育专业、初等教育专业先修课程:第一部分前言一、课程性质与地位《教师口语》 是师范类各专业学生学习教师职业技能的必修课程,它既是一门研究教师口语理论规律的应用语言学科,又是一门培养学生口语技能的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实践性的课程。口语是教师传授知识和教育学生的最主要手段,即使在现代化传声技术普遍应用于教学领域, 课堂教学过程具有多种形式的情况下,教师口语的作用仍然不会被削弱。教师的口语又是学生接受语言教育和语言训练的最直接范本。在训练学生口语的过程中,教师必须自己先做出样子来。 教师的言语是学生模仿的标本:通过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学生不仅从教师那里学到了知识,而且学到了语言。教育学生热爱祖国语言, 认真学习、积极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 增强语言规范意识 ; 能用标准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进行口语交际; 初步掌握运用教师职业语言进行教育、教学的基本技能 , 并能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口语进行指导, 以利于提高全民族的语言素质。二、课程基本理念1993 年 5 月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师范院校教师口语课程标准》中指出,教师口语“教学要把训练放在突出位置。教师要注意理论指导,注重示范, 辅导学生反复练习。课外训练是本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有一定的时间和组织保证,要通过多种渠道、 多种形式加强训练,并注意与课堂教学紧密结合。本课程依据高职高专人才培养要求为指导思想,根据教师职业对人才培养的实际要求,以培养学生从事教学和教育能力为核心,强调师生互动, 面向全体学生。同时, 本课程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岗、证、课”沟通,参照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2 认证内容, 构建了以教师职业岗位流程为导向的课程教学模块,从而实现“课程教学、职业认证、持证上岗”三者的完美结合。三、课程设计思路根据职业岗位能力的需求,本课程的教学内容由普通话训练、语言表演训练和教师职业口语训练三部分构成。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普通话训练是前提,贯穿本课程始终。语言表演是教师丰富、生动的课堂语言的基础,也是普通话训练的继续和深化,是教师职业口语训练的基础。教师职业口语是用标准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表达的,符合教育、教学要求的专业用语 ,是师范类各专业学生首要的职业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