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一、总 则1、为了仔细贯彻建设部发行的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 法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全省建设工程实际,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和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
2、本规定作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配套使用
全公司各级分公司、工程处及项目部在指导、检查和评价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时必须结合本规定执行
3、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各项目部应正确使用合格的钢管、扣件及密目式安全网、三相五线制和型钢式井字架、型钢挑架
凡新开工施工场地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文明施工“三类”管理(省级标化为 A 类、市级标化为 B 类、区级标化为 C 类),未按公司规定及 “三类”管理要求的,不得申报标化施工场地
4、本规定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规定执行
5、本规定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6、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管理(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公司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项目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
4、施工现场凡职工人数超过 50 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
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 2—3 名专职安全员;5 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施工场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