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23 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进展 安 全 进 展 促 进 安 全 生 产 形 势 持 续 稳 定 好 转 的 意 见 》 ( 国 发【2024】40 号)精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24]1 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项目经理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鼓舞员工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广阔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加和监督意识,预防和避开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
第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举报登记、处理、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
第二章 事故隐患报告 第五条 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向隐患所在班组或部门逐级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紧急事故隐患应同时报告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 报告一般采纳书面形式,特别情况可采纳口头报告
第七条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隐患地点﹑内容﹑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
第八条 收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或在 24 小时内做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九条 及时受理、核实并消除员工所报告的事故隐患
对无法整改的隐患,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上级报告,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彻底的整改
第十条 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