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承诺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企业全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承诺是指员工向企业保证完全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并进行书面承诺
安全承诺书是指载有安全承诺内容和承诺人亲笔签字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适用院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 安全承诺内容第四条 安全承诺内容如下:1、承诺通则;2、承诺人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即本岗位的“一岗一责制”
第五条 承诺通则:1、仔细执行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禁令,以及人身安全、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十大禁令,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2、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技能
做到会报警,会自救、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等消防、气防设施
3、忠于职守,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落实“一岗一责制”
4、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自觉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做到不损害自己,不损害他人,不被他人损害
5、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 安全承诺要求及承诺程序第六条 所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第七条 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实施本单位安全承诺书签字的总负责人,各企业的安全监督部门和工会是本单位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
第八条 安全承诺书有效期限为一年,每年元月份签订,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每年职代会上,企业行政正职要向本企业工会代表和内部员工就年度安全生产作出公开承诺
分厂(车间)、部门行政正职要向本企业行政正职承诺
班组长要向本分厂(车间)行政正职承诺
员工要向本班组行政正职承诺
第十条 新入厂员工在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换岗员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假如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