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考核条例第一条 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考核1、生产技术部根据国家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草案和制订年度考核指标草案,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
2、生产技术部负责汇总每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参加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三条 奖励1、对完成考核指标的车间、部门,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上岗人员数量,对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员实行季度性奖励,500~4000 元/车间·部·季
2、避开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或避开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上的事故,由车间或部门报公司核实,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给予200~500 元/次
3、避开一起轻伤事故或避开经济损失在 1~5 万元之间的事故,由车间或部门报公司核实,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给予奖励 50~200 元/次
4、对万公里无交通事故的班组,由车间或部门报公司核实,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奖励 300~1000 元/班·万公里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建立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长效机制,对被采纳且实施后确有实际效果的合理化建议,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给予奖励 50~200 元/次·人
6、每年“安全宣传月”期间,结合宣传工作、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第四条 处罚1、严格执行《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对未完成考核指标(即造成各类事故)的车间及部门,按具体情况处罚如下:⑴ 发生死亡事故,按当月考核人数人均扣奖 100 元;⑵ 发生重伤事故人均扣奖 50 元;⑶ 轻伤人均扣奖 15 元;⑷ 根据设备管理制度,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人均扣奖 60 元,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人均扣奖 5 元;⑸ 对瞒报事故的单位,一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