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石狮市佳龙石化纺纤有限公司JIALONG PETROCHEMICAL FIBER SHISHI CO
发布日期文件编号JLSH-ZA页码第 1 页 共 7 页版本号制定审核批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佳龙石化纺纤有限公司
第二条 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
在公司区域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熬沥青、炒沙子、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生产区域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等;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6、在生产区域使用非防爆的电器
第三条 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样式附后)
第四条 用火划分级别
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特别用火,一、二、三级用火,固定用火
(一)特别用火1、带油、带压、带有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一般不允许动火
确属生产需要时,作为特别用火处理;2、节假日期间生产装置一般不安排用火
3、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
(二)一级用火1、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2、各类罐区、油库、有毒介质区、物料装卸站;3、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4、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5、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 15 米以内的区域);污水处理有甲烷存在区域
6、化学危险品仓库;7、输送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管廊
文件名称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石狮市佳龙石化纺纤有限公司JIALONG PETROCHEMICAL FIBER SHISHI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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