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定牌产品生产框架合同 编号: 甲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指定联系人: 职务:通讯地址: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指定联系人: 职务: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经协商,双方就由乙方生产照明产品,并标明为“LB”和/或“lb”品牌供甲方销售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定义下列名词或术语,除特别说明外,在合同中均具有以下含义:1、技术成果:指专利技术(含外观设计专利)和技术秘密。2、技术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即专利技术以外的技术,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以及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3、“定牌产品”或“产品”: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使用自己合法拥有的技术成果制造的标明“LB”和/或“lb”品牌的并仅供甲方销售的照明产品。4、合同:指包含本合同条款在内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定牌产品生产合同或订单。二、合作方式1、本合同为框架合同,凡是甲乙双方因为合同范围内产品而发生的生产,均适用本合同。具体定牌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外观、颜色、技术成果、数量等)通过甲乙双方签订定牌产品生产合同或通过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有效定牌产品订单执行;合同范围外的产品定牌生产参照合同执行。2、甲方每月 日之前向乙方书面(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发出三个月以上预期采购量的滚动订单。乙方根据甲方发出的滚动订单预备自滚动订单发出之日起至少30 日用量的生产材料和零件。滚动订单只供乙方生产参考,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3、甲方应以书面(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下正式订单,每次品种、数量、产品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单价、金额、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内容均以书面正式订单为准。如乙方对正式订单有异议,则应在收到正式订单后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包括传真、电子邮件)修改意见,逾期则视为同意接受该正式订单全部内容。4、定牌产品仅允许甲方或甲方授权的单位或个人销售,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销售。三、产品质量1、乙方应按双方确定的样品(或产品图样)及技术要求进行生产,保证生产产品所使用的材料、交货时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同时完全符合以下质量要求:(1)采纳合同产品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以及该工程项目业主方与甲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所规定的产品要求。(2)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最好将全部产品质量标准作为附件附在合同之后,这种举例式不利于保护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