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的法律问题案例: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什么情形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1、“客观情况”的定义:《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9-5 至 2001-1-1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条第(一)项指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另行安排适当工作之后,仍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第(二)项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虽然本说明已经被废止,但是从此条的内容可以推测出立法者将导致解除合同的客观情况归结于两类:不可抗力引发的与企业自身经营导致的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不可抗力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开和不可客服的客观事件
而企业自身经营则包括企业经营活动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企业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