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文字作品著作权转让的合同关于文字作品《》著作权转让的合同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账号:【】电话:【】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账号:【】电话:【】作者:【】(以下简称丙方)住所:【】居民身份证号码:【】开户金融机构:【】账号:【】电话:【】鉴于:1.丙方于【】年【】月【】日创作完成文字作品《》,为《》作者。截至本合同签订日,丙方依法享有《》之著作权的全部人身权益。2.本合同三方于【】年【】月【】日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该合同已依法生效。依据该合同约定,乙方将其合法持有《》之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益转让给甲方,甲方为《》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之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益。3.甲方同意以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向乙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之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益。邮政编码:【】 传真:【】 邮政编码:【】 传真:【】 邮政编码:【】 传真:【】4.乙方同意以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依法受让甲方合法持有的《》之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益。本合同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依法持有的《》之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益转让及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定义就本合同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著作权人】是指作者或其他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益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财产权益。【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前款所称“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