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甲方(承租方):嘉祥县卧龙山镇 村村民委员会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及附录《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租合同》。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受 等 农户的委托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卧龙山镇娄庄、高山村以西及大黄公路两侧的 亩耕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种植经营。二、出租期限出租期限为 15 年,即自 2024 年获后五日起至 2029 年秋作物收获后五日止。三、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租金标准定为:乙方按物价部门公布的当年 5 月 10 日的中等小麦市场价的每年每亩耕地 900 元的标准计算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与当年 10 月 1 日前付清。因 2024 年 5 月 10 日的小麦市场价格为 1.30 元/斤,所以 2024 年至 2024 年三年度内每年每亩租金计算为:每年每亩耕地 900 元人民币。甲乙双方根据小麦市场价格浮动比例,按上述约定的租金标准,以三年为调整时间单位,对租金数额调整一次。协商调整租金数额的时间定为每个调整时间单位的第三个年份的 5 月 10 日。因国家政策变动另作协商。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金;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3、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权利。4、甲方为乙方营造好的生产环境,去除影响生产和美观的树木。排灌站、沟路渠等公用设施,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确保乙方交通顺畅,生产顺利。甲方不得在乙方流转土地的沟边、路旁及空闲地上种植任何作物及树木。5、甲方应协助乙方在租赁区域内建设生产、办公场所,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6、甲方应协助乙方正常使用水电设施,收费执行农业用电标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承租地块上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种植经营活动。2、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补偿费用由征收占用方承担。3、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