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差旅报销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完善公司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与控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适应范围: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员工(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门借支相应得的款项。 3、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别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提前告知分管领导并经同意后(返回后补办相关手续)方可报销。 4、出差回公司应在 7 日内内报销差旅费,超过 7 日未报销,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并加罚 500 元;如有特别情况不能及时报帐的人员,应在 3 日内通知财务部门并说明具体原因。5、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别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下同):区域职别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四类地区主管及以下人员300200160120副理/经理350240180140副总/总助/总监400300220180(2)补助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区域职别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四类地区主管及以下人员1201006050部门经理1401107060副总/总助/总监1601208070(3)交通工具标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职别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主管及以下人员——硬卧硬座三等舱可乘部门经理预申请硬卧硬座三等舱可乘副总/总理普通舱软卧软座二等舱可乘总经理/董事长商务舱软卧软座二等舱实报(4)区域区分细则如下:一类地区:直辖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二类地区:无锡、苏州、常州、威海、唐山、桂林、湛江及各省省会或其他类似于省会的地区;三类地区:地级市或等同于地级市的地区。如内蒙的包头、呼市、鄂尔多斯(东胜)、临河、集宁、乌海、赤峰、通辽等;四类地区:旗县及以下地区。如伊旗、乌审旗、杭锦旗、达旗、准格尔旗、鄂旗、鄂前旗等.(三)、报销办法 1、住宿费报销办法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