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沈阳奇隆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郑明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仓储合同书签订时间: 2024 年 11 月 4 日签订地点: 沈阳市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存货方及委托方:沈阳奇隆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奇法定地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雪莲街 16 号 电 话:024-89158373 传 真:024-89158418 保管方及代运方: 上海郑明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郑明 法定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433 弄 3-19 楼 电 话: 021-62277668-1006传 真: 021-62277668-1006合同订立依据:甲、乙双方为了对商品进行有效管理,妥善安排甲方商品的储存,保证甲方产品顺利完好的进出仓。现经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所生产经营的商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及违禁品除外)进行储存管理。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之规定,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租赁形式及面积1、甲方租赁乙方仓库地址为: 沈阳市欧盟经济开发区月亮湖街 57 号 乙方承诺此仓库为乙方享有合法使用出租权利的事实;2、甲方所租赁仓库内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区域提供仓储面积为 385 平方米的仓库 。 3、随着甲方业务的增加,若甲方需要增加仓库面积,其相应的增加 30%左右面积时,乙方应满足甲方的要求。假如增用面积超过 30%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任何调整皆需双方协商书面同意后方能实行。4、乙方保证甲方可以完全使用议定的仓库,不受任何外界影响(不可抗力因素除外)。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如甲方提出新的要求并对仓库进行改进,则乙方应积极配合(费用由甲方支付)。第二条、储存商品1、甲方产品为汽车配件(汽车座椅骨架)。第三条、结算方式及合同服务价格表1、 对帐,甲方与乙方应在每月 15 个工作日前,依据甲方认可的上月 1 号至上月 31 日为止实际发生《物流费用清单》双方核对确认,甲方与乙方双方确认无误后并由甲方通知乙方开票确认金额。2、 开票,甲方须根据与乙方确认的开票金额最晚在每月 20 号前开据专用发票并邮寄给到甲方。3、 结算,甲方应在根据收到乙方的有效的专用发票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安排付款。4、 合同服务价格为 1 8 元/平方米/月,含税。5、 第四条、商品储存要求1、商品进仓时,由乙方负责卸货。甲方应遵守乙方有关仓库管理制度,做到交存商品包装牢固 ,标志清楚,单据齐备。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