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问题一、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一)分包合同的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24 号令)第 4 条、第 5 条将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部分;专业工程分包主要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又称劳务分包,严格意义上的劳务分包仅指纯劳务分包的模式(即包工不包料)
鉴于建筑劳务市场分包的无序现象,2024 年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进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24]131 号)规定,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法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
自此要求从事劳务分包的主体必须是企业的形式,《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159 号令)进一步强调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取得资质方能从业
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及架线工程作业等 13 种类别,从事上述劳务作业均需取得相应资质
(二)审查分包合同签约主体资格 签订分包合同前要强化对签约对象的合法性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以规避签约风险,同时完善以下资料的审核、收集工作
1、证照审查:区分营业执照,看其是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还是持《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其意义在于两者主体均可签订合同,但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劳务分包等合同主体应当是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因建筑施工领域奉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部门单位,较为常见的是项目部未经授权无权签订分包合同
2、资质审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