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劳 动 合 同 书(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参照适用版)二〇一〇年 月制订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和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由以下两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甲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姓名) 性别:男/女身份证/护照号码:律师(实习)执业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按身份证地址填写)邮政编码:所属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按实际居住地填写)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一、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类型为:有固定 □/无固定 □ 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至 年 月 日止。【实习律师】本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固定期限(实习期限)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鉴于甲方为订立本合同提供 元的专项培训对乙方已经进行了专业技术,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工作内容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为律师助理(实习律师),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如诉讼、非诉讼等业务或其他分类方式)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本所注册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一)仲裁机构所在地;(二)人民法院所在地;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四)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五)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六)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工作定额)。【说明:建议考虑制定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工作指导定额】三、工作时间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 □【建议实习律师实行标准工时制】第六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天上班时间为 ,下班时间为 。中午 至 为用餐时间,不视作工作时间。第七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酬劳;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