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协 议 书公 元 2024 年 12 月 9 日 , 陕 西 省 商 洛 市 山 阳 县小 河 口 镇 街 道 村 西 口 组 姜 升 奎 ( 男 , 身 份 证 号 码 : 612525198706026218 ) , 入 住 西 安 市 北 郊 北 辰 新 村美 华 宾 馆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 不 幸 意 外 亡 故
为 妥 善 处 理 善 后 事 宜 , 甲 方 与 亡 故 者 家 属(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就 补 偿 问 题 , 在 平 等 协 商 、 互谅 互 让 的 基 础 上 , 自 愿 私 了 , 并 达 成 以 下 协 议 :甲 方 : 北 辰 新 村 美 华 宾 馆 当 事 人 : 王 红 敏 男 , 出 生 于 1972 年 9 月 19日身 份 证 号 码 : 610525197209193190委 托 代 理 人 : 段 全 仓 男 , 出 生 于 1948 年 10月 11 日身 份 证 证 号 : 612129194810113114乙 方 : 亡 故 者 家 属父 亲 : 姜 银 军 , 男 , 出 生 于 1962 年 2 月 24 日身 份 证 号 码 : 612525196202446218 委 托 代 理 人 : 姜 银 旺 , 男 , 出 生 于 1958 年 1 月 25 日身 份 证 证 号 : 612525195801256210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 、 双 方 责 任 :1
甲 方 一 次 性 支 付 乙 方 补 偿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60000
00 元 ( 大 写 : 陆 万 元 整 ) , 并 承 担 在 协商 期 间 乙 方 在 甲 方 指 定 的 宾 馆 、 饭 店 所 花 费 的 食宿 费 用 约 10000
乙 方 负 责 处 理 亡 者 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