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 店开业工作进度表 页脚内容 喀什开发区税收优惠及财政扶持一览表 税种 税收优惠/财政扶持 条件 期限 文件依据 所得税 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 免征5 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1
在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包括一投资、两体系、商务服务业、旅游业等等) 2
对南疆三地州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再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五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对自治区境内的纺织企业,自2011 年起,免征5 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在2011 年�2015 期间,对企业有重大技术改造、扩大规模、生产工艺创新和延伸下游产业链的,经过自治区财税部门和自治区纺织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后,自认定之日起,可继续免征5 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自2011 年起,凡属于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纺织企业,在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 年地方分享部分
自2011 年起对符合自治区农产品精深加工范围的企业(见附件),免征5 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对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 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对有重大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产品2010 年1 月1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 自2011 年起 财税2011] 112号、财税【2011】60 号、新政发、新政发【2010】92号、〔2010〕99 号喀经开发[2012] 10 号 北京华联 店开业工作进度表 页脚内容 创新和延伸下游产业链的企业,经自治区财税部门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审核后,可继续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