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1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2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3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4
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5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6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7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8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附件6-1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 总 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 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 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