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附件: 常 州 市 建 设 项 目 日 照 分析技术规范 一、日照分析方法: 被遮挡建筑按日照基准面多点沿线等分析法进行日照分析。 二、日照分析面的确定: 日照分析是对被遮挡建筑的主朝向窗台进行分析,次要朝向窗台以及没有窗户的墙面不作日照要求。 住宅以主卧或居室较多的朝向为主朝向窗台,每一户只确定一个主朝向。当一个墙面既有主朝向窗台又有次要朝向窗台时,只分析主朝向窗台。 其它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不论其平面形状如何,均以其南外墙[正南或南偏东(西)45 度以内(含 45 度)]的垂直方向为日照主朝向。 三、日照基准面的确定: (一)普通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 (二)转角直角窗,转角弧形窗、凸窗等,以窗户洞开口为日照基准面(见图示三); (三)两侧均无隔板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阳台顶板对所属窗户的日照遮挡忽略不计;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及半凸半凹 — 2 — 阳台,以阳台的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日照基准面(见图示四); (五)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六)南外廊式中、小学教学楼以外廊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超出基准面的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花台、分户隔板等对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于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不进行计算。 对于本规定未列举的建筑结构形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以上简化原则确定其日照基准面。 四、窗户、阳台以及外廊的计算宽度及计算高度的确定: 住宅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或等于 2 .0 米的,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大于 2 .0 米的,满足日照标准的部分累计宽度大于等于2 .0 米即可。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大于 2 .0 米时,按 2 .0 米宽进行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 1 .0 米为计算范围。 中、小学外廊式教学楼以外廊的实际宽度计算。 不论窗户或阳台的窗台实际高度如何,窗户计算高度均采用各层楼面标高以上 0 .9 0 米。 五、日照分析的建模要求: 日照分析建模的主体建筑为该建筑的外墙轮廓线,赋予建筑高度,定义地坪标高。 屋顶建模应根据屋顶的形式,对檐口、女儿墙或坡屋顶等建模。 — 3 — 附属物建模应将所有可能造成遮挡的屋顶突出物(包括楼梯间、水箱、电梯机房、设备间、屋顶飘板、屋顶构架等等)都包括在内。当屋顶突出物总截面宽小于建筑东西面宽 10%的,可不建模。 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