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租赁代理机构: 备案证明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即租赁代理机构)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常州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 有权人(公 有住 房承租人、购 房人)姓 名 或 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 规定报 送 服 务 站 。• 本合同变 更 或者 终 止 的,甲方应自合同变 更 或者 终 止 之日起5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办理登记变 更 、注 销 手续。在本合同有效 期 内,居住人员发 生 变 更 的,乙方应当自变 更 之日起2 日内告知服 务 站 ,办理变 更 登记手续。 乙方为外 地人员的,应填 写 《外 来人员信 息 登记表 》;居住人员中有外 来人员的,甲方应提 供 相 关证明,督 促 和协助 乙方到当地公安 派 出所办理暂 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 外 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 起24 小 时 内到当地公安 派 出所办理住宿 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 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 政 管 理部 门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 条 租赁期 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