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大会 被授权签约人: 业主委员会 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 真: 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的正常运行,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区 街道 路 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商业用房 平方米,办公楼 平方米,工业厂房 平方米,会所 平方米,停车库(场) 平方米,其他 。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乙方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履行本合同。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收集),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等; (四)公共绿化、建筑小品、水环境、健身器械等的养护管理; (五)车辆进出、停放秩序管理; (六)维护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包括告知业主在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九)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包括物业代收代交费用事项; (十)甲方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范围和质量标准,采取招投标形式选聘的,应以中标文件约定的范围和质量标准为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二)。 第四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选择(包干制/酬金制),并应与中标文件的约定一致。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普通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 墅: 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 办 公 楼: 元/月.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