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常用建筑材料检验取样手册 一、常用建筑材料检测试验出据周期 1、常用水泥检验:5天 31天 2、普通砼用砂检验:12天 3、普通砼用卵石、碎石检验:12天 4、普通砼配合比设计:10天(临时参考)31天 5、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10天(临时参考)31天 6、建筑钢材检验:3天 7、普通烧结砖检验:5天(强度)20天(全项指标) 8、普通砼试件:3天 9、砌筑砂浆试件检验:3天 10、建筑瓷砖检验:5天 11、水暖管件检验:5天 12、铝合金及塑钢外窗:5天 13、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5天 14、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5天 15、电气材料检验: 二、常用水泥检验 2.1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批量 进入施工现场的水泥,同厂家、同标号、同品种、同期到达、同出厂编号,以 200t为一检验批量,不足 200t以 200t计。 2.2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取样方法及检验所需数量 按同一水泥厂、同期到达、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取样。袋装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水泥物理检验取样数量,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而 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 12㎏。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2.3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项目 1)细度 2)凝结时间性 3)安全性能 4)强度 三、普通砼用砂检验 3.1 砂物理性能检验批量 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 400m3或 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农用运输车)运输的,以 200m3或 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以一批论。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检验,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验项目。如地其它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 3.2 砂物理性能检验取样方法及检验所需材料数量 每验收批取样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 8份,组成一组样品;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 4份,组成一组样品; 从火车、汽车、货船厂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 8份,组成一样品。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2 对每一单项试验,应不小于下表规定的最少取样数量 试验项目 最少取样数量(g) 筛分析 4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