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行政公文总结 公文写作都有一个固定的格式,只是针对不同的文种稍微有些不同的变化。首先将固定格式介绍一下: (1)正规的格式是: (分数编号) 机密 X 年 特 急 XXXX 文件(文件名称) XXX[x x x ]x 号(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发文事由+文种(标题) (收文机关)XXXXXX: 正文 附件:1.x x x x x 2.x x x x x (发文机关)XXX (成文日期大写)XX 年XX 月XX 日 (附注)不常写 主题词:x x x x x x 抄送: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印发机关) (大写) x x 年x x 月x x 日印发 为了避免记忆不清,标题一般采用完整式,成文日期统一写在末尾,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文头、附件、附注、主题词及印发机关。发文字号有“第”字,后面的数字采用大写,没有“第”字后面数字采用阿拉伯数字。如:第二号,10 号。 多数情况省略文头文尾。 1.决定(不常用) 主要适用于对重大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如: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决定 国发[1993]10 号 主送机关(此题没有可以不写): 正文 X X X X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四日 2.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属于周知性普发公文,所以没有文头部分,无需主送机关。结尾通常有“特此公告”。 如: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三号 正文 特此公告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3.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通告一般不用发文字号,与公告类似没有主送机关,结尾有“特此通告”。 如: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通信工程监管的通告 正文 。。。。。。。。。。。。。。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二〇〇一年三月七日 4.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通知是运用最为普遍的公文。被批转或转发的公文是正式公文的一部分,不能作为附件。 如: 市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的通知 沪府发[2001]5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发布《上海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一年二月九日 《上海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内容略) 5.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