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疾病病假申请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临床医生的责任心,促进病假证明的有序科学管理,为临床医生提供开具病假证明的确切依据,特制定部分常见疾病病假时限的管理规定
普通病人申请病假,须由本院有处方权医师开具病假证明,到门诊部盖章有效
临床科室常见病种的病假时限具体规定如下
一、内科系统疾病 (一 ) 感冒、流感 1、上呼吸道感染:休息1-3 天
2、流行性感冒:严重者休息3-7 天
(二 ) 肝炎 1、急性甲型传染性肝炎:经治疗临床消失后休息1-2 月
2、慢性活动性肝炎:治疗病情稳定后再休息2-3 月
3、肝功能单项异常者:休息1-2 周
(三 ) 冠心病 1、心肌梗塞:出院后休息3-6 个月; 2、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有临床症状,伴有心电图(EEG) ST 段明显降低者,休息1-2 个月
(四 ) 风湿性心脏病:伴风湿活动者,休息1-3 月
(五 ) 急性心肌炎:出院后休息1-3 月
(六 ) 心律失常:治疗稳定后可休息1-2 周
(七 ) 高血压初发者:可休息1-2 周
(八 ) 急性尿路感染:可休息1-2 周
(九 ) 急性肾炎(或慢性肾炎急性发作):出院后可休息1-2 周
(十 ) 贫血 血色素>9g/dl 者,休息1-2 周
(十一) 菌痢、急性胃肠炎、结肠炎:休息3-5 天
(十二) 溃疡病急性期:休息3-5 天
伴出血者休息半月
(十三) 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 1、急性支气管炎:休息3-7 天
3、哮喘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发作时全休,控制后继续休息1-2 天
4、急性肺炎:休息至临床症状消失,X 线透视阴性,继续休息1 周
6、支气管扩张并感染,全休至感染控制;伴咯血者全休至血止后继续休息1-2 周
(十四) 神经、精神疾病 1、急性脑血管意外及中枢神经系感染:病情稳定后,休息1-3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