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 ⽇⼀税 】 新 会 计 准 则 下 , 企 业 ⽆偿 赠 送 ⾃产 产 品 的 会 计 处 理 、 税 务 处 理 及纳 税 申 报 解 析 企 业 ⾃产 产 品 , ⽆偿 赠 送 给 客 户 或 职 ⼯, 应 当 区 分 具 体 情 形 进 ⾏账 务 处 理 。 企 业 将 ⾃产 商 品 作为 职 ⼯福 利 、 客 户 奖 励 、 公 关 接 待 、 ⼴告 宣 传 或 是 公 益 性 捐 赠 , 不 同 情 形 账 务 处 理 ⽅式 不 同 , 需 要具 体 分 析 区 别 对 待 。 尤 其 是 执 ⾏新 会 计 准 则 的 企 业 , 更 需 要 结 合 ⾃⼰的 业 务 经 营 模 式 进 ⾏具 体 判断 。⼀、 ⾃产 产 品 ⽆偿 赠 送 的 账 务 处 理 ⼀、 新 收 ⼊准 则 相 关 规 定 2017年 7⽉5⽇财 政 部 发 布 关 于 修 订 印 发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 收 ⼊》 的 通 知( 财 会 [2017]22号 ) , 为 了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需 要 , 规 范 收 ⼊的 会 计 处 理 ,提 ⾼会 计 信息质量, 根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基本准 则 》 , 财 政 部 部 对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14 号 — 收 ⼊》 进 ⾏了 修 订 。 该准 则 实施⼯作 通 知 如下 : ( 1) 第 1阶段:2018年 1⽉1⽇起, 在境内外同 时上市 的 企 业 以及 在境外上市 并采⽤国际财 务 报 告 准 则 或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编制财 务 报 表的 企 业 ; ( 2) 第 2阶段:⾃2020年 1⽉1⽇起, 其 他 境内上市 企 业 开 始 施⾏; ( 3) 第 3阶段:⾃2021年 1⽉1⽇起, 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上市 企 业 开 始 施⾏。 根据新 收 ⼊准 则 — —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号 — 收 ⼊》 ( 财 会 [2017]22号 ) 第 ⼗九条 规 定 , 企 业 应 付 客 户 ( 或 向 客 户 购 买 本企 业 商 品 的 第 三 ⽅, 本条 下 同 ) 对 价 的 , 应 当将 该应 付 对 价 冲 减 交 易 价 格 , 并在确 认 相 关 收 ⼊与 ⽀付 ( 或 承 诺 ⽀付 ) 客 户 对 价 ⼆者 孰晚 的 时点 冲 减 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