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2015 年5 月1 日执行。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设计师和工程师们必须注意了! 新版进行了哪些变化和调整? 一、增加了两个章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新版《建规》合并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同时,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并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不仅如此,新《建规》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还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二、外保温系统的5 个关注点 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注释:A 级材料属于不燃材料,火灾危险性很低,不会导 致 火焰 蔓延,因 此在建筑内外保温系统中 ,尽 量 选 用A 级保温材料。 2.对 于与基 层墙体 、装 饰 层之 间无 空 腔 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3.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4.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 B1、B2 级的保温材料时,除采用 B1 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 米的公共建筑或采用 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 米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 小时。 5.在保温系统中每层应设置高度不小于300 毫米且燃烧性能为A 级的水平防火隔离带。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 毫米,其它层不应小于5 毫米。 三、独设的“灭火救援设施”专章,补充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供消防人员救援进入的窗口等内容 1.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2.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 台,并对消防电梯的技术指标等提出要求; 3.补充的灭火救援设施内容: 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 米; 2)建筑高度不大于50 米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和场地的总长度要符合规范规定。 3)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 米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