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火规定一、总则:1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以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各级政府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九项主要职责
施工现场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做好现场保护,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
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分包单位或个人在承建工程分项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总包单位搞好防火工作
二、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面积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Xxx (单位)公司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施工现场夜间有充足的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
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根据工程情况,必要时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焕发生器和电石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 10 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 30 米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实行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乙焕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 5 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 2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