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法律规范ICS 91.120.01P 16 DB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T 973—建筑消防设计法律规范 第 1 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 - 1 - 30公布 - 2 - 28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 布前 言本部分为DB45/T 973-第1部分。本部分根据GB/T 1.1—给出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企业、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远杰、常万森、张旻晖、邓剑华、刘浏、农旭政、滕江镇、庞波、谭方彤、黎承、熊国晓、杨葆、覃萍。本部分为首次公布。建筑消防设计法律规范 第 1 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1 范围DB45/T 973-本部分要求了南宁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术语和定义、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建筑结构和安全疏散设施、消防给水、防烟与排烟、消防配电、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等要求作出了要求。本部分适适用于南宁市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消防设计,除执行本部分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关于国家标准要求。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凡是注日期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版本适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全部修改单)适适用于本文件。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68- 住宅建筑法律规范GB 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 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法律规范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A 533- 挡烟垂壁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适用于本文件。3.1 婴幼儿儿童活动场所向婴幼儿和儿童提供教育、培训、咨询及游戏等服务场所,如婴儿游泳馆、儿童早教中心、儿童教育培训学校、儿童兴趣培训班、亲子园等场所。3.2 公寓供非家庭人员居住,配置厨房、卫生间等设施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公寓应符合公共建筑消防设计要求。3.3 大型商业、展览场所用于进行商业经营和展览活动且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 000 m2建筑楼层,或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20 000 m2场所。3.4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适用建筑(以下称“适用建筑”)混合设置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