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 040103)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国家和地方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研究型高层次的教育类专门人才。具体要求:1.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能立志为国家的教育事业服务。2.掌握广博而深厚的教育史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教育史专门知识,熟悉国内外教育史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信息;具有较丰富的相关学科知识;具有使用一门外国语进行文献研究、论文撰写、国际交流的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教育史领域做出具有创造性的研究;能够承担高等院校的教育学专业的教学、教育科研和教育管理工作。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二、研究方向1.中国教育史2.外国教育史3.比较教育史三、修业年限博士生修业年限为3-6 年,基本学制为3 年。非全日制博士生或生源为2 年制的硕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 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5 年。基本修业年限为4 年的博士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条件为:博士生在读期间须全日制脱产学习,成绩优异;答辩前至少在 CSSCI检索源刊物上公开发表了3 篇学术论文。四、培养方式1.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突出创新能力培养。课程学习旨在开阔博士生的学术视野,掌握学科前沿,注重培养博士生思考问题的意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采取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成立本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为本专业的博士生导师, 并设组长一名。 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负责人,在博士生培养中起主导作用;博士生指导小组配合导师全程参与博士生的指导工作,充分发挥集体培养优势,为博士生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使博士生在博采众长中实现创新能力的提高。3.博士生入学一个月后,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和领域,制定个人研究和学习计划,并由博士生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备案。4.实行博士生资格考试制度。资格考试偏重于能力考查,既要突出学生的基本功,又要考出学生的创新能力。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口试两种,笔试部分开卷和闭卷相结合,满分为 100 分。考查内容包括教育史前沿问题40 分,中外教育名著30 分,运用教育史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0 分, 60 分为合格。资格考试时间在第二学期期末,博士生开题报告前进行。资格考试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开题和撰写阶段。资格考试未通过者,向本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