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现代教育目的本章教学要求理解和掌握教育目的含义理解和掌握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的有关理论问题能够联系实际认识我国教育目的及素质教育的问题。重点教育目的的含义难点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第一节教育目的概述一、教育目的的涵义教育目的——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所需人才的总要求,是培养人的质量规格与标准,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与归宿,对教育工作具有全程性的指导作用。(二)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培养目标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培养目标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教育方针是指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教育工作的总方向,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它规定教育的性质、教育目的以及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和方法等。培养目标,广义上说就是教育目的,即全社会的总的培养目标;狭义上是指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的培养人的质量规格,是教育目的在一定教育机构中的具体化。(三)教育目的的意义既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又是教育的归宿。教育目的对提高教育质量有指导意义《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教育要培养数以亿计的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技术人员、专家,数以千万计的管理干部。二、现代教育目的的结构第一层次国家的人才培养规格目的。它是国家对教育所要造就个体在质量规格上的总的规定和对教育培养的个体在从事社会职业时的各种基本素质的规定。第二层次学校培养目标。由于各类型学校的性质及各个教育层次中的需求和任务是不同的,学校教育要因校制宜。第三层次课程目标。这是微观层次的教育目的,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基础,也是进一步具体化的培养目标,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课程是为实现教育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内容的总和。通过上述多个层次的、逐层向下的结构,把总方向的教育方针、总体的教育目的贯彻到学校,贯彻到课程、教材,贯彻到课堂,从而在具体措施上保证教育目的的实现。三、教育目的的内容与功能通过上述多个层次的、逐层向下的结构,把总方向的教育方针、总体的教育目的贯彻到学校,贯彻到课程、教材,贯彻到课堂,从而在具体措施上保证教育目的的实现。定性——指明教育目的的性质和提示教育目的的本质;定向——即对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作出凝练概括;定位——确定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要求;定点——对受教育者的人才规格作出简洁明确的具体规定。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规定我国现阶段的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性质和方向),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