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模及内容第一条敬老院设施建设规模应根据辖区内五保老人人口数量和年龄结构、交通便利程度及服务辐射范围,确定与敬老院功能相符的业务用房及床位数, 并配备相应的服务、 护理及行政人员。 地理位置临近、交通便利的几个乡镇可以共建一个中心敬老院。第二条敬老院的规模以床位数确定,其数量应按每百名五保老人设 60 张床位的比例进行测算。乡镇、村敬老院根据床位数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类:一类敬老院:养老床位在120 张以上;二类敬老院:养老床位在60-120 张之间;三类敬老院:养老床位在60 张以下。第三条敬老院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基本装备。第四条敬老院房屋建筑包括接待用房;老年人生活用房、卫生保健室、文化娱乐用房、康复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和临终关怀室等业务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第五条敬老院老年人用房主要包括:(1)生活用房:包括居室、沐浴室、餐厅、会客聊天厅、护理员值班室。为方便老年人生活,居室内可设卫生间。敬老院老年人生活用房的建设应满足老年人在院内生活起居方面的基本需要。(2)卫生保健室:为院内老年人提供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常见慢性病的非治疗性医疗护理及一般的卫生保健服务。(3)文化娱乐用房:包括棋牌室、阅览室和供老年人举行集体活动的多功能活动室,满足老年人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的需要。(4)康复训练室:帮助老年人利用康复器械进行康复训练活动,恢复受损的身体机能,尽量降低老年人瘫痪、卧床及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的可能性。(5)心理咨询室:社会工作者对老年人的情况进行评估后开展个案辅导, 帮助老年人摆脱负面情绪的困扰,安全度过老年期可能遭遇的危机。(6)临终关怀室: 能够提供人性化服务, 营造家庭般的关爱氛围,最大限度地减轻临终老年人生理、精神上的痛苦和恐惧。第六条 敬老院的场地应包括生产经营性区域、室外活动、绿化、停车、衣物晾晒等场地。第二章 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第一条新建敬老院的建设地点应满足以下条件:1.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2. 交通便利,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3. 自然环境良好, 避开有污染的工业区和交通繁忙、噪声级较高的干道,远离社会治安事故易发地区。4. 有生产经营性场地用于发展院办经济,且场地的面积与院内供养老年人的数量相适应。第二条敬老院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 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