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 托儿福鱼台幼儿园 承租人(乙方): 托普艺术培训中心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济宁市鱼台县鱼新一路托儿福幼儿园 一楼西头门面房 出租给乙方作 舞蹈培训 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 135 平 方米
第二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如下: 租赁期限 2024 年 7 月 日至 2024 年 7 月 日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单位:元)年租金额(小写) 60000 (大写) 陆万 租金按 年 结算,由乙方在每 年 的第 7 月 日前按 付款 方式交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甲方提供装修
乙方交付 2 万元的装修、设备保证金
乙方使用损坏照价赔偿
2.甲方提供独立水表,乙方按时缴纳水电费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 1 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
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服从甲方管理,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幼儿园正常教学
不得以幼儿园名义宣传及举办各种商业活动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 3 月 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乙方只能经营舞蹈培训相关活动,不得改变经营范围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管理好学员,乙方学员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