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及开票指引1、合同签订:外派人员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统一采纳所附的租赁合同模板,因为该合同仅用于开具租赁发票,无其他实际意义,所以须同时签订一份《解除合同协议书》,解除日期与租赁合同签订日期一致
2、合同份数:《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财务用于报销,另一份连同《解除合同协议书》一起,由人事行政部存档
3、合同金额:房屋租金按个人住房补贴标准签订,例如住房补贴为 3000元/月,则合同签订的含税金额应为:3174
6 元/月(目前税点一般为 5
含税租金具体计算公式为:月租金(即房补标准)/(1-税点),如 3000/(1-0
055)=3174
6 元(其中 3000 元为房补,174
6 元为税费)
4、合同支付方式:合同约定的“每 月支付一次”与发票直接相关,例如约定每两月支付一次,则每次开发票可两个月一起开
5、发票抬头:各外派人员租房合同签订单位以发工资所在公司为准,具体详见外派人员明细表(同部门同开票公司的可以一起报)
所有用于开发票的租赁合同均以相应公司名义签订,加盖合同章后开具相应公司抬头的租赁发票
开发票的税金先由个人垫付,报销后房补及税金一同出款
6、开发票所需资料:《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 1 份,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1份,所租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1 份
一般租赁发票在房屋所在地的税局开具,如房屋位于龙华区,则到龙华地税局开票
7、报销程序: (1)各外派人员开具租赁发票后可自行报销,审批流程同其他行政费用的报销:部门经办人制单→部门领导签字→人事行政部审核→李董、赵董审批
(2)或每月 15 日前将上月房补发票交到人事行政部陈剑玲处,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报销
(3)如上月的房费发票在本月结束前均没有提供,则上月房补将连同本月工资一起在次月发放(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海南各地税局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