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一般不填承租方(乙方):总公司名称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一般不填 鉴于乙方有意租赁甲方物业且甲方同意出租,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利,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制订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甲方将自有的位于____ XX ___ 的房屋,共 100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为设立 XX 分公司经营场所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甲方从 2024 年 5 月 1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2024 年 4 月 30日收回
2、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将房屋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
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由双方另行在附件中进行确认
第三条 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交纳期限、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租金 2000 元/月(含税价),由乙方在每月 10 日前交纳给甲方
甲方收取租金五日内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合格发票
2、房屋押金_2000 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支付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支付给甲方甲方收款后应出具相应的收据
3、租赁合同到期双方交接完毕后 3 日内,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4、租赁期间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自行缴纳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1、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
甲方对出租屋及其设施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2、甲方修缮房屋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3、乙方人为损坏的部分及乙方增加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
4、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租赁期满后,装修物(增添物)可拆卸部分由乙方带走,不可拆卸部分归甲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