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 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建设项 目 委托方(甲方): 天津第二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签订时间: 2013 年 4 月 22 日 签订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兴隆山 有效日期: 2013 年 4 月 22 日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 写 说 明一、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 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各合同关系中的任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 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 天津第二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天津市南开区宜宾道 13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宝联 项目联系人: 付艳军 联系方式: 15943453453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联系地址: 大岭镇 电 话: 0434-6781587 传 真: 0434-6781587 电子邮箱: 975269865@qq.com 受托方(乙方): 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住 所 地: 吉林省长春市兴隆山 法定代表人: 陈东丰 项目联系人: 陈继光 联系方式: 13904306246 联系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兴隆山 电 话: 0431-81792928 传 真: 0431-86026009 电子邮箱: jc203@126.com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CSL03 合同段 项目进行材料的专项技术咨询服务,并支付相应的酬劳,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如下: 1、目标: 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及其性能要求,对高速公路工程路基、桥涵材料进行试验工作。 2、内容: 根据所提供材料及技术要求,进行 材料 试验,给工 程提供可靠数据。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详细工作量见附页。 3、方式:乙方根据甲方材料及甲方的工程技术要求,进行以上各项试验,以提供试验检测报告的形式为甲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