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投融资合作意向协议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有限公司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合作事宜,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平等合作的原则,通过相互磋商,已达成共识,签署以下合作意向条款: 1. 合作项目 1.1. 有限公司开发项目。 详见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 2. 乙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1.乙方对项目已完成书面的可行性建设方案与商业实施方案。 2.2.该项目已通过项目地政府(主管机关)的同意并批准进行建设与经营。 2.3.乙方对该项目具备合法、独立的管理建设、经营权属。 2.4.乙方能够独立完善并完成项目投资各项基本实施条件并提供办理相关的手续。 2.5.乙方对于向甲方(投资人)就该项目所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 投资合作方式 3.1.甲方以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和债权融资的方式进行投资,以项目公司归还债权和回购股权(股权投资金额加上约定的股权溢价)的方式退出投资。 3.2. 股权投资为阶段性持股,是甲方以对项目公司增资扩股而成为阶段性的项目公司股东,所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约占 70%。 3.3. 阶段性持股时间自甲方股权投资金额到达项目公司账户之日起至乙方进行股权回购完毕时止。 3.4. 同时,甲方以项目公司股东名义借款给项目公司,专款用于项目建设。 4. 投资金额 4.1.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元( ¥.00)。 4.1.1. 甲方以股权投资和借款形式对该项目总投入人民币叁亿元(¥.00)作为投资;分两个阶段进行投资,第一阶段,土地招拍挂阶段估计投入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第二阶段获得土地证后追加投资壹亿元人民币。 4.1.2. 乙方以对项目的前期投入计捌仟万元(¥.00)作为投资。该前期投入计价为,截止甲方投资时,乙方或者项目公司原股东以自有资产或项目资产,包括项目建设权与经营权,及对该项目已投入的资产,该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经营权的计价。 5. 投资合作期限 5.1. 投资合作期限即为阶段性持股时间,最长为 5 年(包括本数),最短不低于 3年(包括本数)。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 投资回报及结算支付时间,及税费 6.1. 甲方投资为 年期限的,股权溢价比例和借款利率之和为每年 17.2%计取。 6.2. 每财务年度结束时(欧罗法),甲、乙双方对股权投资溢价和借款利息进行当年结算,自结算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结算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