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报关报检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的进口报关报检项目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负责进口甲方指定货物的报关、报检、运输等事务,双方建立代理关系
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委托代理进口报关、报检、运输等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1
甲方权利义务:⑴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必须承担关税、增值税、进口货款、进口代理费,以及整个进口过程中所发生的报关、报检、运输、港区费用及对外付款汇率差等一切进口、付汇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⑵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每票货物的进口发票、装箱单、进口代理合同、外贸合同等通关所必需的文件;⑶ 甲方负责确定进口发票、装箱单上的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成交方式、贸易方式、毛重、净重等项目;⑷ 乙方应在每月 25 日至 27 日,将当月账单详细清单发给甲方确认,甲方核对无误后(如无特别情况,核对时间应在 5 天内完成),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10 天内将发票金额电汇到乙方账号
如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所有费用,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付款的情形除外
乙方权利义务:⑴ 经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办理调单、报关、报检、查货、放行、提货、送货、北京市内运输,法定商检定样、取样、送样、合格通知及不合格退运等全套通关手续,通关过程中发生的相应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⑵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反馈货物报关报检及运输的情况
⑶ 乙方在每批商品清关结束后,应将全套进口单证复印件留存备案,以便以后核对
进口单证包括:报关单、运单、装箱单、发票、许可证(如有)、商检报告(如有)等;⑷ 乙方调单后,负责在 5 个有效工作日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仓库(非乙方原因所费时间不计算在内);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