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1章 总则1
1 为了法律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作业,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2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应当执行本规程
3 本规程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4 应当建立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法律规范行为,严格履行招标代理合同
5 在招标代理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
1 从事同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1
2 超越招标代理资格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1
3 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1
4 实行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或违反物价部门规定
低价恶意竞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1
5 转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1
6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1
7 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1
8 拒不执行招投标监管部门或机构依法责令改正的通知;1
9 擅自修改经招标人确认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成果文件;1
10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1
11 伪造、隐匿工程招标代理过程文件及成果文件;1
12 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6 应当自觉接受并配合招投标监管部门等监督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2章 委托代理合同和招标项目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