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条 合同所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付款单位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若技术性能无特别说明,则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法律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当在到货后三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
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
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
第五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货款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在乙方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并提交以下单据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支付货款
(1)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2)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及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1、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