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余庆县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4001) 甲方(出租人): 余庆县洞水小学 乙方(租受人): 左 祖 鹏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 余庆县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余庆县洞水小学 法定代表人: 冷 加 洪 地址: 余庆县花山苗族乡洞水村 联系电话: 15885635675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左 祖 鹏 身份证号码): 522129197410293111 联系电话: 18076226208 人员类别:□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其他家庭√教职工为解决我乡教职工的住房困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甲方将修建的公租房出租给乙方,依据《余庆县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中华人中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项目名称 余庆县洞水小学老师公租房 ,位于第 1 栋 1 单元 1 层,房号 101 ,房屋结构 砖混 ,建筑面积(含公摊) 35 平方米
该套房屋为住宅,只能用于居住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8 月 28 日至 2024 年 8 月 27 日止
第三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 2
50 元/平方米计 仟 壹 佰 零 拾伍元整(小写: 1050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乙方不得拒交租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贰 百 陆 拾 贰 元 伍 角整(小写: 262
50 元 )
租金按[月、季、年] 季 结算,由乙方于每 季 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