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七)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000年12月6日通过) 第一条 为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素养,加强人才培育和业务骨干培训,适应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鼓舞学习、钻研业务,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教育培训是指对在职员工进行知识、技能的再学习、补充、更新、拓宽和提高。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促使和鼓舞全体在职员工,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吸收新信息,提高政治素养、业务技能、制造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三条 总公司人事劳资部是公司系统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管理、指导公司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培训及职工基础素养教育培训;协调管理在职学历教育进修和国家规定的岗位资格考评。 各部门、直属公司是本单位员工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教培计划;组织本单位员工积极参加各项教育培训;支持配合总公司组织的教育培训;组织实施本单位相关行业的专业性教育培训。 第四条 实施员工教育培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专业对口,学用一致,讲求实效,以针对性、有用性和先进性为基准,以岗位培训为重点,多种培训形式互为补充的原则。 第五条 员工教育培训可实行以下形式: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相关业务知识; (二)上岗前培训、岗位业务在职培训; (三)上岗资格培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习培训; (四)参加管委会、总公司及各有关单位组织的培训、讲座、研讨班等继续教育活动; (五)参加函授、刊授、夜大、电大、自考等相关专业学习,进修高一级学历和专业证书; (六)参加高等院校、党校等学历、非学历教育进修; (七)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和研讨; (八)国内外参观、考察、学习、沟通等。 第六条 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时,须根据需要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包括目的、对象、方式、时间、内容、经费预算等),并按以下规定审批后执行: (一)总公司部室提出的培训计划(国内考察、沟通、业务培训及进修等)报人事劳资部讨论,经分管人事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二)直属公司组织国内团体考察和培训(三人以上)及正副职参加一个月以上的全脱产进修培训,须按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报人事劳资部,经分管人事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三)部(室)、直属公司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