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文化艺术中心场地租赁合 同 文 件 甲方: 南京文化产业协会乙方: 中国艺术家联盟 2011 年 8 月 30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场地租赁合同甲方: 南京文化产业协会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中国艺术家联盟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现就乙方在南京文化艺术中心举办“中国艺术家书画作品联展”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场地租赁时间1 、 乙 方 租 用 场 地 的 期 限 : 2011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 共计 六个月 。2、以上为双方约定的乙方人员(包括乙方雇佣人员,下同)进出馆时间,除此时间段外,乙方人员使用场地需另行签订场地租用合同。二、场地租赁价格1、乙方租用 南京文化艺术中心 2 楼小展厅(即文化产业招商中心) ,租金为每月 5000 元,共计人民币 30000 元。2、甲方除提供乙方上述场馆使用外,还提供以下免费服务:(1)展馆交付使用前的保洁服务;(2)展期内必要的照明服务;三、特别约定1、乙方在举办各类文化展会或活动时,应提前 4 天到南京文化艺术中心物业管理处签订相关防火、保洁、安保等相关责任书。2、乙方向甲方预订场地时,需向甲方提交展览会批准文件,并在展会开幕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批准审核文件,由乙方颁发的各种票证样本及其他有关文件。3、乙方租赁甲方的场地后,所办展会或活动应与展会审批文件一致,无权将所租场地转租给任何第三方举办展会或活动。4、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间,维护展馆设施和建筑的完好,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如系乙方人员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人员包括乙方聘请或指定的布展、装修人员,参展人员。5、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书,乙方应根据展会实际情况购买相关责任保险,并向甲方提交副本。6、除因不可抗因素外,因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7、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总原则,乙方承担展会、互动的治安、消防及参展人员的人身安全的责任,甲方将协同文化艺术中心物业予以配合协助。8、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款项支付及结算1、乙方同意以上合同条款所列款项,合计人民币 30000 元。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立即支付合同款的二分之一作为场地定金,计人民币 1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