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文化艺术中心场地租赁合 同 文 件 甲方: 南京文化产业协会乙方: 中国艺术家联盟 2011 年 8 月 30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场地租赁合同甲方: 南京文化产业协会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中国艺术家联盟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现就乙方在南京文化艺术中心举办“中国艺术家书画作品联展”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场地租赁时间1 、 乙 方 租 用 场 地 的 期 限 : 2011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 共计 六个月
2、以上为双方约定的乙方人员(包括乙方雇佣人员,下同)进出馆时间,除此时间段外,乙方人员使用场地需另行签订场地租用合同
二、场地租赁价格1、乙方租用 南京文化艺术中心 2 楼小展厅(即文化产业招商中心) ,租金为每月 5000 元,共计人民币 30000 元
2、甲方除提供乙方上述场馆使用外,还提供以下免费服务:(1)展馆交付使用前的保洁服务;(2)展期内必要的照明服务;三、特别约定1、乙方在举办各类文化展会或活动时,应提前 4 天到南京文化艺术中心物业管理处签订相关防火、保洁、安保等相关责任书
2、乙方向甲方预订场地时,需向甲方提交展览会批准文件,并在展会开幕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批准审核文件,由乙方颁发的各种票证样本及其他有关文件
3、乙方租赁甲方的场地后,所办展会或活动应与展会审批文件一致,无权将所租场地转租给任何第三方举办展会或活动
4、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间,维护展馆设施和建筑的完好,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如系乙方人员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人员包括乙方聘请或指定的布展、装修人员,参展人员
5、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书,乙方应根据展会实际情况购买相关责任保险,并向甲方提交副本
6、除因不可抗因素外,因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