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文物运输合同【第 1 份】运输类-博物馆文物藏品运输合同|柏士法商律师声明:本合同仅作为柏士法商律师团队工作成果展示,读者切勿盲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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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文物藏品运输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市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乙方:运输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博物馆委托运输服务公司运输部分文物藏品赴省博物馆参加《展》,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文物藏品的名称、数量、重量市博物馆(以下简称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委托运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运输等件文物藏品赴省博物馆参加《展》,文物藏品的具体名称、数量、质地、状况以本合同附件一的《运输文物藏品名录》为准
第二条运输时间、运输起始地和目的地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委托乙方运输文物藏品的启运时间为年月日午时,运输期限为自启运之日起日内
上述藏品的运输起始地为市博物馆,位于市区路号;运输目的地为省博物馆,位于市区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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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如需提前启运,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启运日前日通知乙方,如需推迟启运,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启运日前日通知乙方,如需变更运输目的地,应当于启运日的前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运输工作内容及规程 1
受甲方委托,乙方应将甲方文物藏品安全运抵省博物馆内接收方指定地点,并负责藏品的装卸事宜
运输工作实施前,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运输方案》,《运输方案》内容应包括运输用车、运输路线、安保力量等,《运输方案》中有关运输的技术要求应当参照《出国(境)文物展览展品运输规定》执行
甲方将于日内与接收方省博物馆共同审核乙方提供的《运输方案》
在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才能开始实施运输工作(《运输方案》为本合同附件二)
乙方应使用封闭式专用货车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