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甲方:××农合中心乙方:××医院 为落实新农合各项政策管理规定,保证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法律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进展,根据《湖南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湘卫合医发 [2024]2 号)要求,法律规范甲方乙方行为,保障甲方乙方的权利,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甲方及时向乙方通报新农合政策管理规定,甲方自觉遵守各项新农合管理政策规定,不随意变更、变通新农合政策规定。 第二条 甲方以电视、广播、《参合农民手册》、宣传栏等有效方式告知参合农民:乙方为协议医疗机构,在乙方住院享受协议医疗机构补偿标准,以及乙方对参合农民所能提供的主要服务和优惠政策。 第三条 甲方引导与鼓舞参合农民选择乙方就诊,但不得违反参合农民意愿强行指定就诊(或转诊)医疗机构。 第四条 甲方建立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为乙方提供 HIS 系统接口标准和农民参合信息,培训乙方使用新农合管理软件。 第五条 甲方根据协议医疗机构补偿标准,本着严肃、慎重、定性准确的原则,审核乙方已经垫付的新农合补偿医药费用。在接到乙方申报 1 个工作日(补偿费在 3 万元以上 2-3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乙方拨付应支付费用。 第六条 甲方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监管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审核参合农民医药费用。 第七条 甲方定期与乙方进行沟通,主动了解和听取乙方对新农合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采纳乙方合理建议。 第八条 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吸收乙方为其会员或其它团体成员,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会费、管理费或要求赞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乙方建立内部新农合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配备相对稳定的专(兼)职人员和基本设备,开设新农合结算报账窗口,开展内部新农合相关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自觉遵守新农合管理规定。 第十条 乙方在显著位置悬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标识,供参合农民识别。设置新农合宣传栏与公示栏,宣传新农合管理规定,公布参合农民就诊报销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安排专人调查处理参合农民反映的问题。 第十一条 乙方在参合农民入院时及住院期间,根据新农合管理有关规定,查对、核对参合住院者相关证件、证明资料等(如新农合就诊证、身份证)(16 岁以下、70 岁以上提供监护人或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