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泽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为了深化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保证农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以下简称参合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24]119 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24]3 号)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泽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仔细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规定及县颁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施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教育参合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第三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可结合本院的“基本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进行设置”,并在门诊大厅或病房公布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医疗诊疗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服务设施项目及收费标准。第四条 甲方应通过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乙方医疗服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乙方反馈。凡查实有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通报批判,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第五条 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以质量第一、服务第一、参合人员利益第一为服务原则,热心为参合人员服务。乙方要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坚持首诊负责制,重视医疗安全与质量。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改善服务态度。第六条 参合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仔细查实,如情况属实,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七条 参合人员就医时乙方应仔细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防止非参合人员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1、乙方在参合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仔细审查其县合管中心发放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和转院证明(急危重症等情况除外),审查证件是否有效;属参合救助对象的还应由其所属...